定义:谁是“内地访客”,规则从哪里来
内地访客(Mainland visitor)在保险业监管局统计与内地访客重要资料声明书(IFS-MP)中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人士。2024 年内地访客在香港的新造保单保费为 HK$ 628 亿,占个人业务新单保费的 28.6%(IA 2025-04-25),其中绝大多数是分红终身寿险、危疾与医疗保单,101 计划只占很小一部分,但适用的合规规则完全相同。规则来自两处:IFS-MP 本身(原保险业监理处 2016-07-08 通函发出,2016-09-01 生效,要求所有经营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使用),以及对所有 ILAS 客户一体适用的 GL26 销售流程,香港保险业联会 2014 年的 FAQ 明确没有“海外居民”豁免,专业投资者也不例外。本站不在中国内地境内开展任何保险销售或推广活动,以下只整理公开文件中的规则。
销售地点与签署:必须在香港
IFS-MP 第 1 段原文要求“本保单的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且所有投保文件亦必须在香港境内签署”;任何在内地进行的销售行为不受香港法规监管,若日后发现销售陈述具误导性而销售不在香港进行(声明书举例:在内地举办的香港产品说明会、以即时通讯或社交媒体向内地人士推广),香港监管机构未必能调查,该行为也可能违反内地法规。声明书因此要求投保人保存香港入境记录与销售时取得的资料,并确保申请书上的通讯地址、电邮与电话能直接联系到本人。保险公司版本的声明书末尾设有“独立核实人”栏,由销售人员以外的持牌人确认投保人办理投保时身处香港并核对身份与入境证明。第 2 段要求直接销售者必须是香港登记的保险中介,经其他人推介须注意误导销售风险。
声明书的 11 段讲了什么
| 段落 | 主题 | 对 101 计划投保人的具体含义 |
|---|---|---|
| 1–2 | 销售过程与销售人员 | 在港签署、港牌中介、保存入境记录 |
| 3 | 回报率与红利 | 利益说明文件中的数字除注明外并非保证 |
| 4 | 提前退保 / 提取 | 锁定期内退保收费,可取回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保费甚至为零;暂停或调低供款后保险公司可能按原保费水平继续收费 |
| 5 | 保单合约条款 | 权益以保单条款为准,与中介讲述不符应直接联系保险公司 |
| 6 | 汇率风险 | 非人民币保单(港元、美元)及相关基金资产的货币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
| 7 | 法规及政策改变风险 | 内地外汇政策改变可能令投保人无法缴费、保单失效 |
| 8 | 回佣 / 返佣 | 中介不得以回佣诱使投保,保险公司不确认任何回佣协议 |
| 9 | 资金来源核实 | 保险公司可要求合法资金来源证明与收入证明,可疑个案可向执法机构转交资料 |
| 10 | 投诉及诉讼 | 理赔、投诉、诉讼可能需亲临香港 |
| 11 | 委托协议 | 书面委托他人处理保单事宜须慎重 |
对 101 计划而言,第 4、6、7 段最要紧:定期供款承诺 5–25 年,而缴费能力取决于每年能否合规把资金汇到香港;第 7 段描述的情形(外汇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缴费)在 101 计划里的后果就是保单失效。
资金来源、缴费与账户
保险公司按香港打击洗钱法规与核保要求核实资金来源,大额或高风险个案会要求合法资金来源证明及与保额相匹配的收入证明(声明书第 9 段)。续期保费的缴付方式由保险公司规定,常见为香港银行账户自动转账或信用卡;本站不描述任何换汇或资金跨境路径,内地居民每年的购汇与跨境汇款受内地外汇管理规定约束,请以所在地规则与银行要求为准。保费征费(0.1%,寿险保单每保单年度上限 HK$100)随保费一并缴付。
退保、提取与赔付款项
101 计划的退保价值、部分提取与身故赔偿以保单货币(港元或美元)支付到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指定的账户;款项能否汇入内地账户、以何种名义结汇,取决于内地外汇与银行规定,不由香港保险公司决定。声明书第 10 段提示理赔与争议处理可能需亲临香港;投资相连保单的投诉分两条线:销售与中介问题向保险业监管局,产品披露文件问题向证监会(IFEC 投诉指引)。
税务与资料交换
香港保险公司是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AEOI / CRS)下的申报财务机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约属须申报账户;按税务局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中国内地自 2018 年起为香港的交换伙伴,首个资料期为 2017-07-01 至 2017-12-31。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要求填写税务居民自我证明。101 计划的账户价值、退保与赔付在内地的税务处理,以及是否需要申报,取决于个人税务居民身份与内地规则,本站不提供税务意见,请在所在辖区取得专业意见。投保流程见投保流程,签字前对照核对清单。
资料来源与日期
- Circular on 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for Mainland Policyholder(IFS-MP,2016-09-01 起生效;IA 官网需手动打开) —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原保险业监理处) · 2016-07-08
- 重要资料声明书:内地人士在港投购人身/寿险保单(保险公司版本,表格 MG563B) — 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 2021-09
- Insurance Authority releases provisional statistics for 2024(内地访客新单保费 HK$628 亿,占个人业务 28.6%;IA 官网需手动打开) —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IA) · 2025-04-25
- Reportable Jurisdictions(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中国内地自 2018 年起) — 香港税务局(IRD) · 2026-11-04
- Guideline on Sale of 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 Products(GL26:FNA、RPQ、IFS/AD、售后电话适用于所有 ILAS 客户) —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IA) · 2019-09-23
- FAQ on Updated Requirements Relating to Sale of ILAS(Q2:要求适用于所有客户,不因海外居住豁免售后电话) — 香港保险业联会(HKFI),IA 官网转载 · 2014-12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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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一计划编辑部(2026). 《内地居民投保香港 101 计划的合规要点:亲赴香港签署、内地访客重要资料声明书、资金来源、汇率与资料交换》. 101plan.hk. https://101plan.hk/mainland-visitors/(访问日期:YYYY-MM-DD)